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好校党委第三季度党务例会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加强和规范学校QQ群、微信群等工作群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QQ群、微信群登记范围
1、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如:长院)的QQ群、微信群;
2、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名称的QQ群、微信群;
3、校内各部门注册或运营管理的QQ群、微信群;
4、校内学生组织、班级注册或运营管理的QQ群、微信群;
5、不属于上述范围,但由校内人员注册、管理用于工作需求的各类QQ群、微信群。
二、微信公众号、贴吧及其他社交平台登记范围
1、名称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
2、名称中含有学校部门或系部名称;
3、校内其他组织、班级注册的社交平台;
4、校内内部人员注册、管理而用于工作需求的平台。
三、填写登记要求
1、填写《长治学院QQ群登记汇总表》(附件1)、《长治学院微信群登记汇总表》(附件2),《长治学院微信公众号登记汇总表》(附件3)、《长治学院微博、贴吧登记汇总表》(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并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0日前交至网络信息中心,电子稿发送至wlxxzx@czc.edu.cn。
2、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统计,系部学生组织、班级由系里负责统计。
3、如涉及其他平台也要如实上报,不仅限社交平台,如使用的移动应用App等,可另行说明,一同上报。
2021年9月1日
注:附件1~附件4可到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s://wlc.czc.edu.cn)“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