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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08 编辑:王慧勤 点击:

为确保长治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长治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电子邮箱的管理运行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应按规定做好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面向用户的服务工作,以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邮件服务时,信息中心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二条  长治学院校园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单位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校园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目前分为三类:

1)教工邮箱(后缀为@czc.edu.cn):账号一般为部门首字母和姓名首字母(采用上网账号,如有重名由信息中心另行通知),为每位教职工提供1个不少于5G的电子邮箱,可以按需进行扩容。新教职工邮箱根据每年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名单进行批量开通,或者教职工自行填写《长治学院电子邮件用户开户表》并携带有关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外籍教师由外事处处统一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

2)学生邮箱(后缀为@stu.czc.edu.cn):为每位在校学生提供1个500M的电子邮箱,账号一般为系部名称首字母加学生学号;新生邮箱根据每年各系部提供的名单进行批量开通。

3)单位邮箱(后缀为@czc.edu.cn):容量为10G,账号申请单位自行设定。注意:单位邮箱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注:批量开户要按照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且部门负责人批示签字。

第三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校园电子邮箱用户密码设置应达到基本安全要求(8位以上的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的组合),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换。弱密码用户应立刻更改自己邮箱密码或初始密码,保障自己的信息安全。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或发生其他网络安全问题,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通过校园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校园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校园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校园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

第六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七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