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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发布日期:2019-10-08 编辑: 点击:

长治学院校园网建设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教育、管理和科研部门。为规范长治学院校园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长治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长治学院校园网是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 接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条 用户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拟接入校园网络的用户,须提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开户。用户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经常更换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第三条 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陆设备。一经发现,对楼内设备损坏的将处3-5倍设备价值的罚款,并报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起不能提供正常网络服务的将从重处罚。

第四条 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转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的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活动。

第五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网络信息中心所分配的网络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分配,不得使用长治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不得用任何手段扰乱网络中心的IP分配策略。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以妨害网络安全交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息资源和感染病毒。

第八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如需上网必须接入由网络信息中心监管的校园网,如有违规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信息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定,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四条 本用户守则适用于长治学院校园网所有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