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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交互式栏目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08 编辑:王慧勤 点击: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高效、健康安全的网上学习、工作、生活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包含交互式栏目(如论坛、贴吧等)的网站必须向网络信息中心和宣传部登记,并到长治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和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获取网监备案号和ICP备案号后方可正式发布,并将网监备案号和ICP备案号添加到网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有违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站负责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二、论坛、留言板等应采用成熟、符合规定的程序系统,日志记录数据要完备;网站日志记录应能够记录访问者的IP地址;被访问过的网页、资源;被访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用户上传和发布过的内容等信息。留言板(包括网站信息评论、贴吧等栏目)信息要做到先审后发机制,论坛要具备确认使用者真实身份的功能和措施,而且使用者必须通过登录后才能发布信息,限制未明身份用户发布信息;系统日志记录信息应最少保存90天。

三、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清理缺乏管理的网站、交互式栏目。在教学教研中临时产生的、试验使用的、缺乏管理的网站、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删除。

四、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建立了交互式社区的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对网页内容上通过超链接到其它网站的地方应重视并定期审查,避免无意间将其它不良网站作为超链接而添加到自己网站中。严禁直接将校外其它网站的图片、视频以及网站框架直接引用到校内网站中,如需引用,请下载后上传到学校服务器后再引用。定期检查网站中的友情链接,避免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网站可能已经成为不良、反动的网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网站负责人承担。

六、开设网站的单位应定期提高网站的防黑防病毒能力。必须定期检查网站、交互式栏目的服务器、计算机安装安全补丁,升级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还必须设置和限制好网站、交互式栏目中各目录的访问权限。已经在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并获取网监备案号、ICP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安装网络信息中心安装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

七、一旦发现网站、论坛、留言板上出现不良内容、异常现象,应先立即保护现场,备份数据和日志,暂停相应的网站和交互栏目,并在24小时内上报长治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八、本《管理规定》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